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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常见问题

作者:广州找军师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1-12-02 15:55:31

  2019年是个人所得税app上线的***年,2020年的个人报税系统也在不断的优化和改进,当先竟然也会流行起微信上问一句,:“嘿,报税了吗您?”但是如今依旧有很大一部分人对个人所得税不太了解。所以今天,小编讲给大家讲讲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一些常见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汇总

  1、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自然人转让商标所有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以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计算税额。并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结婚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合上述规定的,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报告?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

  因此,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使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时,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5、自然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因此,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预扣预缴义务,由纳税人按《***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有关规定自行申报。

  6、稿酬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答: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11个征税对象,稿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7、我校雇佣一批工人搬运课桌椅,现需开具发票请问该如何申报纳税?这些工人非本单位正式员工,我们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吗?

  答: 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有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8、 个人在一个月内为同一企业提供连续性的劳务,劳务报酬分两次取得,一次800元,一次1000元,按规定应属于一个月的劳务报酬合并按1800元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发票也要分两次开具,请问,是否仍要按目前的新规定在代开票时按3%预征?

  答: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代开票时按3%预征率预缴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对属于同一性质的劳务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自行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9、我和2名同学一起为一家公司做网站维护,对方支付我们20000元,请问我们需要纳税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你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10、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因此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关于商业健康保险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其中: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能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12、关于退休后再聘用工资

  答:如退休后被企业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按照***统一规定取得的退休金属于免税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职取得收入合并计算缴纳税款;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四条规定

  (2)《***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13、离退休人员

  答: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除按照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全年一次性奖金

  答:个人在两个单位分别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两个单位分别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如果是同一月份,个人自行选择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选择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

  (2)如果不是同一月份,个人自行选择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只能可选择一处所得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另一处按照工作薪金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免与额外征收如下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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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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