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人出钱一人出力股权怎么分
答 有关股权的问题,在现代社会里,已经深入到每个想创业的人内心深处。今天,我们谈谈创业初期,一个比较常见的股权分配的问题,就是一个出钱,一个出力,股份怎么分?
问 你有没有相想过你的公司为什么做不大?
答 为什么富人只有一小部分?为什么你的公司做不大?人会有安于现状的心理,当你拥有一些你害怕失去的财富时,那么在你冒险的时候,你就会权衡得失。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小企业的几大问题,赶紧对比一下你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问 作为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套路你要知道
答 股权合理分配有多重要?某音上,坐拥几百万粉丝的“干饭公司”已经闹崩了。起因就是股权分配问题,进行合理的股权分配是避免企业迅速失败、为企业获得持续成功保驾护航的重要基础。那么股权要怎么分配呢?
问 税务局会查个体户吗
答 很多人都存在错误的认知——认为“税局一般不查个体户”,因为个体户是有别与企业的组织形式,所以不会有那么多的严格要求。但如果了解到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识”,您可能就不会再这么想了。那么个体户在什么情况会被查?
问 老板应该怎么给自己发工资?
答 我经常遇到一些老板,不给自己发工资,他们认为公司都是我的,还用得着给自己发工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首先公司是你的,但公司的钱不是。那么老板应该怎么给自己发工资呢?
问 2022年入户广州全流程
答 看过之前内容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了,现在入户广州常见的方式一般是积分入户、学历入户、职称入户和技能入户。那么入户的方式应该怎么选?入户广州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把这两个问题给大家讲明白。
如果要开设正规的建筑公司,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才可以正常的运营,而且有施工许可证之后,公司承接的工程也会更多,范围也会更广,所以说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来说是非常关键的,那么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费用?要交哪些保险?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买哪种保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摘要)人社部发〔2014〕103号)
1、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二、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3、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4、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6、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交保证金吗?
2017年2月14日之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可以不再缴存工资保证金。如该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清偿责任,妥善解决欠薪问题,并按规定补缴工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2017年2月14日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其中,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持银行出具的缴存工资保证金相关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领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作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实行履约担保的项目,企业应持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领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作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
按照《通知》规定,保证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对工资保证金应缴未缴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由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通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通知》,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责查验各自审批项目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竣工验收手续时,应审验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凡未出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的,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补缴工资保证金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其擅自施工行为。
此外,对于地铁、路桥、水务、燃气等跨行政区域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部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收缴等工作。该项目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部所在地人社部门可以依法启动工资保证金先予支付。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农民工保证金谁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施工单位缴纳。
工资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各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实行贵州省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绥阳县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
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的工作程序及提供资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号码;
4、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承诺书;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一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情况(年检合格证);
7、法人委托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8、提供资料名录及页码;
9、凭以上资料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中标合同或工程合同造价预算书核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基数,签订《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承诺书》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
10、建筑企业持银行出具的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领取《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证明书》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该项目的工程开工手续。对未完善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强行开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造成重大后果的,由司法部门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施工许可证还需要交哪些费用?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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